
一.DALI控制線路的布線約束(新國標62386-2014) IEC62386數字可尋址照明接口
IEC 62386-102-2014 Digital addressable lighting interface - Part 102: General requirements - Control gear
原則上,每條DALI通道的可接入64個控制裝置(驅動器)和64個控制設備(干接點開關、傳感器)。
控制裝置包括:恒流型燈具控制裝置(筒燈、射燈、平板燈等)、恒壓型控制裝置(燈帶、并聯燈條等);
控制設備包括:干接點開關、傳感器等總線供電設備,如果是液晶面板燈外電源供電的設備應按照控制裝置計算。
每條DALI通道的總線負載電流不應超過256mA,考慮布線接頭的影響,建議不超過256*0.85=218mA。
通常,非總線供電的控制裝置,如:DALI控制裝置、繼電器模塊等的工作電流為2mA;
總線供電的控制裝置,如:不帶背光燈的干接點開關面板的工作電流為6mA,帶指示燈的干接點開關面板的工作電流為10mA(每次只能亮一個燈),傳感器的工作電流為6mA,計算負荷量應考慮這些因素。比如:
一個三室一廳兩衛的房子,燈具和燈帶、窗簾的總數量為64個,占用總線電流為64*2=128mA ;10個干接點模塊的總線電流為60mA,4個傳感器為24mA,合計為:128+60+24=212mA。
如果開關模塊為帶指示燈,總線電流為100mA,合計為:128+100+24=252mA。因此,開關模塊降功耗和提高布線質量都是必要的工作。
每通道最遠端的距離不應>300米,即以LCU為中心,布線的半徑不大于150米。DALI總線電壓僅為16V直流,因此標準規定DALI控制線的線徑為1.5mm2。實際施工中,干線的線徑應不小于1.5mm2,到負載的分支線應不小于0.5 mm2。
二.照明供電回路的約束(國標50034-2013)
一般照明回路,每條回路的總電流不超過16A,照明燈具的數量不應超過25盞(確切的說法是熱發光燈具不超過25盞,預變壓燈具不超過25個鎮流器或控制裝置);
裝飾用照明回路(燈帶等),每條回路的總電流不超過25A;
1500W以上燈具,每條回路的總電流不超過25A(金鹵投光燈)。
三.施工圖檢查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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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ALI布線約束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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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圖紙實際情況 |
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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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控制裝置總數≤6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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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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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控制設備總數≤6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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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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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條通道的總線負荷電流<256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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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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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燈具控制裝置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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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窗簾模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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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繼電器模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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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傳感器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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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帶指示燈的干接點開關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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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帶指示燈的接點開關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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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總的DALI總線負荷電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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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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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明供電回路的約束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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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圖紙實際情況 |
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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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照明回路的負荷<1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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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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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控制裝置總數<25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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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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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裝飾性照明回路的負荷<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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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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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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