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配電線路的敷設
7.1.1 配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與場所環境的特征相適應;
2 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特征相適應;
3 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現的機電應力;
4 能承受安裝期間或運行中布線可能遭受的其他應力和導線的自重。
7.1.2 配電線路的敷設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避免由外部熱源產生的熱效應帶來的損害;
2 應防止在使用過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進入固體物帶來的損害;
3 應防止外部的機械性損害;
4 在有大量灰塵的場所,應避免由于灰塵聚集在布線上對散熱帶來的影響;
5 應避免由于強烈日光輻射帶來的損害;
6 應避免腐蝕或污染物存在的場所對布線系統帶來的損害;
7 應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場所對布線系統帶來的損害;
8 應避免有動物的情況對布線系統帶來的損害。
7.1.3 除下列回路的線路可穿在同一根導管內外,其他回路的線路不應穿于同一根導管內。
1 同一設備或同一流水作業線設備的電力回路和無防干擾要求的控制回路;
2 穿在同一管內絕緣導線總數不超過8根,且為同一照明燈具的幾個回路或同類照明的幾個回路。
7.1.4 在同一個槽盒里有幾個回路時,其所有的絕緣導線應采用與最高標稱電壓回路絕緣相同的絕緣。
7.1.5 電纜敷設的防火封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布線系統通過地板、墻壁、屋頂、天花板、隔墻等建筑構件時,其孔隙應按等同建筑構件耐火等級的規定封堵;
2 電纜敷設采用的導管和槽盒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安裝用電纜槽管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電氣安裝用電纜槽管系統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節:用于安裝在墻上或天花板上的電纜槽管系統》GB/T 19215.2和《電氣安裝用導管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規定的耐燃試驗要求,當導管和槽盒內部截面積等于大于710mm2 時,應從內部封堵;
3 電纜防火封堵的材料,應按耐火等級要求,采用防火膠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
4 電纜防火封堵的結構,應滿足按等效工程條件下標準試驗的耐火極限。
(Ⅰ)直敷布線
7.2.1 正常環境的屋內場所除建筑物頂棚及地溝內外,可采用直敷布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敷布線應采用護套絕緣導線,其截面積不宜大于6mm2;
2 護套絕緣導線至地面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7.2.1的規定;
3 當導線垂直敷設時,距離地面低于1.8m段的導線,應用導管保護;
表7.2.1 護套絕緣導線至地面的最小距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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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線方式 |
最小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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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敷設 |
屋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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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 |
2.7 |
|
|
垂直敷設 |
屋內 |
1.8 |
|
屋外 |
2.7 |
|
4 導線與接地導體及不發熱的管道緊貼交叉時,應用絕緣管保護;敷設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應用鋼管保護;
5 不應將導線直接埋入墻壁、頂棚的抹灰層內。
(Ⅱ)瓷夾、塑料線夾、鼓形絕緣子、針式絕緣子布線
7.2.2 正常環境的屋內場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場所,可采用瓷夾或塑料線夾布線 。
7.2.3 采用瓷夾、塑料線夾、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在屋內、屋外布線時,其導線至地面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表7.2.1的規定。
7.2.4 采用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在屋內、屋外布線時,其導線最小間距,應符合表7.2.4的規定。
表7.2.4 屋內、屋外布線的導線最小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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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點間距(m) |
導線最小間距(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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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布線 |
屋外布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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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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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3 |
75 |
100 |
|
>3,且≤6 |
100 |
150 |
|
>6,且≤10 |
150 |
200 |
7.2.5 導線明敷在屋內高溫輻射或對導線有腐蝕的場所時,導線之間及導線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7.2.5的規定。
表7.2.5 導線之間導線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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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點間距(m) |
最小凈距(mm) |
|
≤1.5 |
75 |
|
>1.5,且≤3 |
100 |
|
>3,且≤6 |
150 |
|
>6 |
200 |
7.2.6 屋外布線的導線至建筑物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7.2.6的規定。
表7.2.6 導線至建筑物的最小間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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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線方式 |
最小間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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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敷設時的垂直間距 |
在陽臺、平臺上和跨越建筑物頂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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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窗戶上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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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窗戶下 |
800 |
|
|
垂直敷設時至陽臺、窗戶的水平間距 |
600 |
|
|
導線至墻壁和構架的間距(挑檐下除外)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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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金屬導管和金屬槽盒布線
7.2.7 對金屬導管、金屬槽盒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采用金屬導管、金屬槽盒布線。
7.2.8 在建筑物悶頂內有可燃物時,應采用金屬導管、金屬槽盒布線。
7.2.9 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線和中性線,應敷設在同一金屬槽盒內或穿于同一根金屬導管內。
7.2.10 暗敷于干燥場所的金屬導管布線,金屬導管的管壁厚度不應小于1.5mm;明敷于潮濕場所或直接埋于素土內的金屬導管布線,金屬導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安裝用導管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1的有關規定;當金屬導管有機械外壓力時,金屬導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安裝用導管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中耐壓分類為中型、重型及超重型的金屬導管的規定。
7.2.11 金屬導管和金屬槽盒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熱水管、蒸汽管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熱水管、蒸汽管下方。當有困難時,亦可敷設在熱水管、蒸汽管上方,其凈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敷設在熱水管下方時,不宜小于0.2m;在上方時,不宜小于0.3m;
2 )敷設在蒸汽管下方時,不宜小于0.5m;在上方時,不宜小于1.0m;
對有保溫措施的熱水管、蒸汽管,其凈距不宜小于0.2m。
2 當不能符合本條第1款要求是,因采取隔熱措施。
3 與其他管道的平行凈距不應小于0.1m。
4 當與水管同側敷設時,宜將金屬導管與金屬槽盒敷設在水管的上方。
5 管線互相交叉時的凈距,不宜小于平行的凈距。
7.2.12 暗敷于地下的金屬導管不應穿過設備基礎;金屬導管及金屬槽盒在穿過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時,應采取防止伸縮或沉降的補償措施。
7.2.13 采用金屬導管布線,除非重要負荷、線路長度小于15m、金屬導管的壁厚大于等于2mm,并采取了可靠地防水、防腐蝕措施后,可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設外,不宜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設。
7.2.14 同一路徑無妨干擾要求的線路,可敷設于同一金屬管或金屬槽盒內。金屬導軌或金屬槽盒內導線額總截面積不宜超過其截面積的40%,且金屬槽盒內載流量導線不宜超過30根。
7.2.15 控制、信號等非電力回路導線敷設于同一金屬導管或金屬槽盒內時,導線的總截面積不宜超過其截面積的50%。
7.2.16 除專用接線盒內外,導線在金屬槽盒內不應有接頭。有專用接線盒的金屬槽盒宜布置在易于檢查的場所。導線和分支接頭的總截面積不應超過該點槽盒內截面積的75%。
7.2.17 金屬槽盒垂直或傾斜敷設時,應采取防止導線在線槽內移動的措施。
7.2.18 金屬槽盒敷設的吊架或支架,宜在下列部位設置:
1 直線段宜為2m ~3m或槽盒接頭處;
2 槽盒首端、終端及進出接線盒0.5m處;
3 槽盒轉角處。
7.2.19 金屬槽盒的連接處,不得設在穿越樓板或墻壁等孔處。
7.2.20 有金屬槽盒引出的線路,可采用金屬導管、塑料導管、可彎曲金屬導管、金屬軟導管或電纜等布線方式。導線在引出部分應有防止損傷的措施。
(Ⅳ)可彎曲金屬導管布線
7.2.21 敷設在正常環境屋內場所的建筑物頂棚內或暗敷于墻體、混凝土地面、樓邊墊層或現澆鋼筋混凝土樓邊內時,可采用基本型可彎曲金屬導管布線。明敷于潮濕場所或直埋地下素土內時,應采用防水型可彎曲金屬導管。
7.2.22 可彎曲金屬導管布線,管內導線的總截面積不宜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
7.2.23 可彎曲金屬導管布線,其與熱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同側敷設時,應符合本規范第7.2.11條的規定。
7.2.24 暗敷于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內的可彎曲金屬導管,其表面混凝土覆蓋層不應小于15mm。
7.2.25 可彎曲金屬導管有可能受重物壓力或明顯機械沖擊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7.2.26 可彎曲金屬導管布線,導管的金屬外殼等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可靠接地,且不應利用導管金屬外殼做接地線。
7.2.27 暗敷于地下的可彎曲金屬導管的管路不應穿過設備基礎。
(Ⅴ)地面內暗裝金屬槽盒布線
7.2.28 正常環境下大空間且隔斷變化多、用電設備移動性大或敷有多功能線路的屋內場所,宜采用地面內暗裝金屬槽盒布線,且應暗敷于現澆混凝土地面、樓板或樓板墊層內 。
7.2.29 采用地面內暗裝金屬槽盒布線時,應將同一回路的所有導線敷設在同一槽盒內。
7.2.30 采用地面內安裝金屬槽盒布線時,應將電力線路、非電力線路分槽或增加隔板敷設,兩種線路交叉處應設置有屏蔽分線板的分線盒。
7.2.31 有配電箱、電話分線箱及接線端子箱等設備引至地面內暗裝金屬槽盒的線路,宜采用金屬管布線方式引入分線盒,或以終端連接器直接引入槽盒。
7.2.32 地面內暗裝金屬槽盒出線口和分線盒不應突出地面,且應做好防水密封處理。
(Ⅵ)塑料導管和塑料槽盒布線
7.2.33 有酸堿腐蝕介質的場所宜采用塑料導管和塑料槽盒布線,但在高溫和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不宜采用明敷。
7.2.24 布線用塑料導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安裝用電纜導管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中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導管;布線用塑料槽盒,應符合現行國腳標準《電氣安裝用電纜槽管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9215.1中非火焰蔓延型的有關規定。塑料導管暗敷或埋地敷設時,應選用中等機械應力以上的導管,并應采取防止機械損傷的措施。
7.2.35 塑料導管和塑料槽盒不宜與熱水管、蒸汽管同側敷設。
7.2.36 塑料導管和塑料槽盒布線,應符合本規范第7.2.14條、第7.2.15條和第7.2.16條的有關規定。
7.3.1 鋼索布線在對鋼索有腐蝕的場所,應采取防腐蝕的措施。
7.3.2 鋼索上絕緣導體至地面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7.2.1條第2款的規定。
7.3.3 鋼索布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屋內的鋼索布線,采用絕緣導體明敷時,應采用瓷夾、塑料夾、鼓形絕緣子或針式絕緣子固定;采用護套絕緣導線、電纜、金屬導管及金屬槽盒或塑料導管及塑料槽盒布線時,可將其直接固定于鋼索上;
2 屋外的鋼索布線,采用絕緣導線明敷時,應采用鼓形絕緣子、針式或碟式絕緣子固定;采用電纜、金屬導管及金屬槽盒布線時,可將其直接固定于鋼索上。
7.3.4 鋼索布線所采用的鋼索的截面積,應根據跨距、荷重和機械強度等因素確定,且不宜小于10mm2.鋼索固定件應鍍鋅或涂防腐漆。鋼索除兩端拉緊外,跨距大的應在中間增加支持點,其間距不宜大于12m。
7.3.5 在鋼索上吊裝金屬導管或塑料導管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持點之間及支持點與燈頭盒之間的最大間距,應符合表7.3.5的規定;
表7.3.5 支持點之間及支持點與燈頭盒之間的最大間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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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線類別 |
支持點之間 |
支持點與燈頭盒之間 |
|
金屬導管 |
1500 |
200 |
|
塑料導管 |
1000 |
150 |
2 吊裝接線盒和管道的扁鋼卡子寬度,不應小于20mm;吊裝接線盒的卡子,不應少于2個。
7.3.6 鋼索上吊裝護套絕緣導體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鋁卡子直敷在鋼索上時,其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500mm;卡子距接線盒的間距不用大于100mm;
2 采用橡膠和塑料護套絕緣導線時,接線盒應采用塑料制品。
7.3.7 鋼索上采用瓷瓶吊裝絕緣導線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1.5m;
2 線間距離,屋內不應小于50mm;屋外不應小于100mm;
3 扁鋼吊架終端應加拉線,其直徑不應小于3mm。
7.4.1 除配電室外,無遮護的裸導體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3.5m;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4208規定的IP2×的網孔遮欄時,不應小于2.5m。網狀遮欄與裸導體的間距,不應小于100mm;板狀遮欄與裸導體的間距,不應小于50mm。
7.4.2 裸導體與需經常維護的管道同側敷設時,裸體應敷設在管道的上方。
7.4.3 裸導體與需經常維護的管道以及與生產設備最凸處部位的凈距不應小于1.8m;當其凈距小于等于1.8m時,應加遮欄。
7.4.4 裸導體的線間及裸導體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表7.2.5的規定。硬導體固定點的間距,應符合在通過最大短路電流時的動穩定要求。
7.4.5 橋式起重機上方的裸導體至起重機平臺鋪板的凈距不應小于2.5m;當其凈距小于等于2.5m,其裸導體下方應裝設遮欄。除滑觸線本身的輔助導線外,裸導體不宜與起重機滑觸線敷設在同一支架上。
7.5.1 干燥和無腐蝕性氣體的屋內場所,可采用封閉式母線布線。
7.5.2 封閉式母線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平敷設時,除電氣專用房間外,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2m;垂直敷設時,距地面1.8m以下部分應采取防止母線機械損傷措施。母線終端無引出線和引入線時,端頭應封閉。
2 水平敷設時,宜按荷載曲線選取最佳跨距進行支撐。進線盒及末端懸空時,應采用支架固定。
3 垂直敷設時,在通過樓板處應采用專用附件支撐,進線盒及末端懸空時,應采用支架固定。
4 直線敷設長度超過制造廠給定的數值是,宜設置伸縮節。在封閉式母線水平跨越建筑物的伸縮縫或沉降縫處,應采取防止伸縮或沉降的措施。
5 母線的插接分支點,應設在安全級安裝維護方便的地方。
6 母線的連接點不應再穿過樓板或墻壁處。
7 母線在穿過防火墻及防火樓板時,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7.5.3 封閉式母線外殼及支架應可靠接地,全長應不少于2處于接地干線相連 。
(Ⅰ)一般規定
7.6.1 電纜路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使用電纜不易受到機械、震動、化學、地下電流、水銹蝕、熱影響、蜂蟻和鼠害等損傷;
2 應便于維護;
3 應避開場地規劃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設用地;
4 應使電纜路徑較短。
7.6.2 露天敷設的有塑料或橡膠外護層的電纜,應避免日光長時間的直曬;當無法避免時,應加裝遮陽罩或采用耐日照的電纜。
7.6.3 電纜載屋內、電纜溝、電纜隧道和電氣豎井內明敷時,不應采用易延燃的外保護層。
7.6.4 電纜不應再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氣體管道或液體管道的隧道或溝道內敷設。當受條件限制需要在這類隧道或溝道內敷設電纜時,應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7.6.5 電力電纜不宜在有熱力管道的隧道或溝道內敷設。當需要敷設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7.6.6 支承電纜的構架,采用鋼制材料時,應采取熱鍍鋅或其他防腐措施;在有較嚴重腐蝕的環境中,應采取向適應的防腐措施。
7.6.7 電纜宜在進戶處、接頭、電纜頭處或地溝及隧道中留有一定長度的余量 。
(Ⅱ)電纜在屋內敷設
7.6.8無鎧裝的電纜在屋內明敷,除明敷在電氣專用房間外,水平敷設時,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5m;垂直敷設時,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8m;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防止電纜機械損傷的措施。
7.6.9 屋內相同的電壓的電纜并列明敷時,除敷設在托盤、梯架和槽盒內外,電纜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35mm,且不應小于電纜外徑。1kV及以下電力電纜及控制電纜與1kV以上電力電纜并列明敷時,其凈距不應小于150mm。
7.6.10 在屋內架空明敷的電纜與熱力管道的凈距,平行時不應小于1m;交叉時不應小于0.5m;當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隔熱措施。電纜與非熱力管道的凈距,不應小于0.5m;當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在與管道接近的電纜段上,采取防止電纜受機械損傷的措施。在有腐蝕性介質的房屋內明敷的電纜,宜采用塑料護套電纜。
7.6.11 鋼索上電纜布線吊裝時,電力電纜固定點間的間距不應大于0.75m;控制電纜固定點間的間距不應大于0.6m。
7.6.12 電纜載屋內埋地穿管敷設,或通過墻、樓板穿管時,其穿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7.6.13 除技術夾層外,電纜托盤和梯架距店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7.6.14 電纜在托盤和梯架內敷設時,電纜總截面積與托盤和梯架橫斷面面積之比,電力電纜不應大于40%,控制電纜不應大于50%。
7.6.15 電纜托盤和梯架水平敷設時,宜按荷載曲線選取最佳跨距進行支撐,且支撐點間距宜為1.5m~3m。垂直敷設時,其固定點間距不宜大于2m。
7.6.16 電纜托盤和梯架多層敷設時,其層間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控制電纜間不應小于0.20m;
2 電力電纜間不應小于0.30m;
3 非電力電纜與電力電纜間不應小于0.50m;當有屏蔽蓋板時,可為0.30m;
4 托盤和梯架上部距頂棚或其他障礙物不應小于0.30m。
7.6.17 幾組電纜托盤和梯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設時,各相鄰電纜托盤和梯架間應有滿足維護、檢修的距離。
7.6.18 下列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托盤和梯架上:
1 1kV以上與1kV及以上的電纜;
2 同一路徑向一級負荷供電的雙路電源電纜;
3 應急照明與其他照明的電纜;
4 電力電纜與非電力電纜。
7.6.19 本規范第7.6.18條規定的電纜,當受條件限制需安裝在同一層托盤和梯架上時,應采用金屬隔板隔開。
7.6.20 電纜托盤和梯架不宜敷設在熱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蝕性液體管道的下方;腐蝕性氣體的管道,當氣體比重大于空氣是,電纜托盤和梯架宜敷設在其上方;當氣體比重小于空氣時,宜敷設在其下方。電纜托盤和梯架與管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7.6.20的規定。
表7.6.20 電纜托盤和梯架與各種管道的最小凈距(m)
|
管道類別 |
平行凈距 |
交叉凈距 |
|
|
有腐蝕性液體、氣體的管道 |
0.5 |
0.5 |
|
|
熱力管道 |
有保溫層 |
0.5 |
0.3 |
|
無保溫層 |
1.0 |
0.5 |
|
|
其他工藝管道 |
0.4 |
0.3 |
|
7.6.21 電纜托盤和梯架在穿過防火墻及防火樓板時,應采取防火封堵。
7.6.22 金屬電纜托盤、梯架及支架應可靠接地,全長不應少于2處與接地干線相連。
(Ⅲ)電纜在電纜隧道或電纜溝內敷設
7.6.23 電纜載電纜隧道或電纜溝內敷設時,其通道寬度和支架層間垂直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7.6.23的規定。
表7.6.23 通道寬度和電纜支架層間垂直的最小凈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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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通道寬度 |
支架層間垂直最小凈距 |
|||
|
兩側設支架 |
一側設支架 |
電力線路 |
控制線路 |
||
|
電纜隧道 |
1.00 |
0.90 |
0.20 |
0.12 |
|
|
電纜溝 |
溝深≤0.60 |
0.30 |
0.30 |
0.15 |
0.12 |
|
溝深≤0.60 |
0.50 |
0.45 |
0.15 |
0.12 |
|
7.6.24 電纜隧道和電纜溝應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溝的坡度不應小于0.5%,并應設集水坑,積水可經集水坑用泵排出。當有條件時,積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7.6.25 在多層支架上敷設電纜時,電力電纜應敷設在控制電纜的上層;當兩側均有支架時,1kV及以下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宜與1kV以上的電力電纜分別敷設于不同側支架上。
7.6.26 電纜支架的長度,在電纜溝內不宜大于350mm;在電纜隧道內不宜大于500mm。
7.6.27 電纜在電纜隧道或電纜溝內敷設時,支架間或固定點間的最大間距應符合表7.6.27的規定。
表7.6.27 電纜支架間或固定點間的最大間距(m)
|
敷設方式 |
水平敷設 |
垂直敷設 |
|
|
塑料護套、鋼帶鎧裝 |
電力電纜 |
1.0 |
1.5 |
|
控制電纜 |
0.8 |
1.0 |
|
|
鋼絲鎧裝 |
3.0 |
6.0 |
|
7.6.28 電纜溝在進入建筑物處應設防火墻。電纜隧道進入建筑物處以及在進入變電所處,應設帶門的防火墻。防火門應裝鎖。電纜的穿墻處保護管兩端應采用難燃材料封堵。
7.6.29 電纜溝或電纜隧道,不應設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屬液體或損害電纜外護層和護套的地段。
7.6.30 電纜溝蓋板宜采用鋼筋混凝土蓋板或鋼蓋板。鋼筋混凝土蓋板的重量不一超過50kg,鋼蓋板的重量不宜超過30kg。
7.6.31 電纜隧道內的凈高不應低于1.9m。局部或與管道交叉處凈高不宜小于1.4m。隧道內應采取通風措施,有條件時宜采用自然通風。
7.6.32 當電纜隧道長度大于7m時,電纜隧道兩端應設出口;兩個出口間的距離超過75m時,尚應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為出口,人孔井直徑不應小于0.7m。
7.6.33 電纜隧道內應設照明,其電壓不應超過36V;當照明電壓超過36V 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7.6.34 與電纜隧道無關的管線不得穿過電纜隧道。電纜隧道和其他地下管線交叉時,應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Ⅳ)電纜埋地敷設
7.6.35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時,沿同一路徑敷設的電纜數量不宜超過6根。
7.6.36 電纜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700mm;當直埋在農田時,不應小于1m。在電纜上下方應均勻鋪設砂層,其厚度宜為100mm;在砂層應覆蓋混凝土保護板等保護層,保護層寬度應超出電纜兩側各50mm。
7.6.37 在寒冷地區,屋外直接埋地敷設的電纜應埋設于凍土層以下。當手條件限制不能深埋時,應采取防止電纜受到損傷的措施。
7.6.38 電纜通過下列地段應穿管保護,穿管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1 電纜通過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基礎,散水坡、樓板和穿過墻體等處;
2 電纜通過鐵路、道路處和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段;
3 電纜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處的部分;
4 電纜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方。
7.6.39 埋地敷設的電纜間及其與建筑物、構筑物等的最小凈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的有關規定。
7.6.40 電纜與建筑物平行敷設時,電纜應埋設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電纜引入建筑物時,其保護管應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7.6.41 電纜與熱力管溝交叉,當采用電纜穿隔熱水泥管保護時,其長度應伸出熱力管溝兩側各2m;采用隔熱保護層時,其長度應超過熱力管溝兩側各1m。
7.6.42 電纜與道路、鐵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路基1m。
7.6.43 埋地敷設電纜的接頭盒下面應墊混凝土基礎板,其長度以超過接頭保護盒兩端0.6m~0.7m。
(Ⅴ)電纜在多孔導管內敷設
7.6.44 電纜在多孔導管內的敷設,應采用塑料護套電纜或裸鎧裝電纜。
7.6.45 多孔導管可采用混凝土管或塑料管。
7.6.46 多孔管應一次留足備用管孔數;當無法預計發展情況時,可留1個~2個備用孔。
7.6.47 當地面上均應荷載超過10t/㎡或通過鐵路及遇有類似情況時,應采取防止多孔導管受到機械損傷的措施。
7.6.48 多孔導管孔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且穿電力電纜的管孔內徑不應小于90mm;穿控制電纜的管孔內徑不應小于75mm。
7.6.49 多孔導管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多孔導管的敷設時,應有傾向人孔井側大于等于0.2%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內設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2 多孔導管頂部距地面不應小于0.7m,在人行下面時不應小于0.5m;
3 多孔導管溝底部應墊平夯實,并應鋪設厚度大于等于60mm的混凝土墊層。
7.6.50 采用多孔導管敷設,在轉角、分支或變更敷設方式改為直埋或電纜溝敷設時,應設電纜人孔井。在直接段上設置的電纜人孔井,其間距不宜大于100m。
7.6.51 電纜人孔井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徑不應小于0.7m。
(Ⅵ)礦物絕緣電纜敷設
7.6.52 屋內高溫或耐火需要的場所,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
7.6.53 礦物絕緣電纜敷設時,其允許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7.6.53的規定。
表7.6.53 礦物絕緣電纜允許最小彎曲半徑(mm)
|
電纜外徑 |
最小彎曲半徑 |
|
<7 |
2D |
|
≥7,且<12 |
3D |
|
≥12,且<15 |
4D |
|
≥15 |
6D |
注:D為電纜外徑。
7.6.54 礦物絕緣電纜載下列場合敷設時,應將電纜敷設成“S”或“Ω”形。礦物絕緣電纜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6倍。
1 在溫度變化的的場合;
2 振動設備的布線;
3 建筑物的沉降縫和伸縮縫之間。
7.6.55 礦物絕緣電纜敷設時,除在轉彎處、中間連接器兩側外,應設置固定點固定,固定點的最大間距應符合表7.6.55的規定。
表7.6.55 礦物絕緣電纜固定點的最大間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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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外徑 |
固定點間的最大的間距 |
|
|
水平敷設 |
垂直敷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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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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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且<15 |
900 |
1200 |
|
≥15 |
1500 |
2000 |
注:當礦物絕緣電纜傾斜敷設時,電纜與垂直方向小于等于30°時,應按垂直敷設間距固定;大于3°時,應按水平敷設間距固定。
7.6.56 敷設的礦物絕緣電纜可能遭受到機械損傷的部位,應采取保護措施。
7.6.57 當礦物絕緣電纜敷設在對銅護套有腐蝕作用的環境或部分埋地、穿管敷設時,應采用有聚氯乙烯護套的電纜。
(Ⅶ)預分支電纜敷設
7.6.58 預分支電纜敷設時,宜將分支電纜緊緊地綁扎在主干電纜上,待主干電纜安裝固定后,再將分支電纜的綁扎解開。敷設安裝時,不應過分強拉分支電纜。
7.6.59 預制分支電力電纜的主干電纜采用單芯電纜時,應防止渦流效應和電磁干擾,不應使用導磁金屬夾具。
7.7.1 多層和高層建筑物內垂直配電干線的敷設,宜采用電氣豎井布線。
7.7.2 電氣豎井垂直布線時,其固定及垂直干線與分支干線的連接方式,應能防止頂部最大垂直變位和層間垂直變位對干線的影響,以及導線及金屬保護管、罩等自重所帶來的載重(荷重)影響。
7.7.3 電氣豎井內垂直布線采用大容量單芯電纜、大容量母線做干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載流量要留有裕度;
2 分支容易、安全可靠;
3 安裝及維修方便和造價經濟。
7.7.4 電氣豎井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用電符合性質、供電半徑、建筑物的沉降縫設置和防火分區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靠近用電負荷中心;
2 應避免鄰近煙囪、熱力管道及其他散熱量大或潮濕的設施 ;
3 不應和電梯、管道間公用同一電氣豎井。
7.7.5 電氣豎井的井壁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非燃燒體。電氣豎井在每層樓應設維護檢修門并應開向公共走廊,檢修門的耐火極限不應底油丙級。樓層間應采用防火密封隔離。電纜和絕緣線在樓層間穿鋼管時,兩端管口空隙應做密封隔離。
7.7.6 同一電氣豎井內的高壓、低壓和應急電源的電氣線路,其間距不應小于300mm或采取隔離措施。高壓線路應設有明顯標志。當電力線路和非電力線路在同一電氣豎井內敷設時,應分別在電氣豎井的兩側敷設或采取防止干擾的措施;對回路線數及種類較多的電力線路和非電力線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電氣豎井內。
7.7.7 管路垂直敷設,當導線截面積小于等于50mm2、長度大于20m時,應裝設導線固定盒、且在盒內用線夾將導線固定。
7.7.8 電氣豎井的尺寸,除應滿足布線間隔及端子箱、配電箱布置的要求外,在箱體前宜有大于等于0.8m的操作、維護距離。
7.7.9 電氣豎井內不應設有與其無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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